根据自然资源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指南》(自然资办发〔2024〕33号)和关于印发《辽宁
省省级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和开发利用方案评审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辽自然资办发〔2024〕81号)
有关要求,鞍山市东鑫源矿业有限公司开采方案通过审查,现将审查结果(专家审查意见、审查专家签字名单)
予以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市自然资源局矿业权管理科联系。
联系人:张雁来 电话:0412-5506853
附件:鞍山市东鑫源矿业有限公司开采方案评审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