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局属一,二,三分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湿地保护规划(2022-2030年)》《辽宁省湿地保护规划(2023-2030年)》,科学指导全市湿地管理工作,现将《鞍山市湿地保护规划(2023-203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鞍山市湿地保护规划(2023-2030年)》
鞍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