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要求,对“通海大道东、奥育街南地块用地规划条件图”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本通告发布7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或无异议我局依法对项目进行批复。
2、委托单位:鞍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3、规划编制单位:鞍山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4、公示时间:2025年12月15日至2025年12月21日。
5、电话:0412-5506829
附件:通海大道东、奥育街南地块用地规划条件(图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