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要求,对“鞍山市DY(GX)-24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2021-2035年)局部调整”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本通告发布30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
2、本规划经鞍山市自然资源局局长办公会2025年第50次会议审议通过。
3、本规划方案以最终审批为准。
4、委托单位:鞍山市高新区管委会。
5、规划编制单位:大连市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6、公示时间:2025年10月10日至2025年11月09日。
7、联系电话:0412-5506829。
鞍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10月10日
规划局部调整内容
A1-14地块,规划用地性质由创新型产业用地调整为科研用地,开发强度中容积率由原2.0-2.5调整为≤1.5、建筑限高由原36-54M调整为16-24M。
A1-16地块,规划用地性质由一类工业用地调整为创新型产业用地,开发强度中容积率由原2.0-2.5调整为1.5-2.0、建筑限高由原36-54M调整为24-36M。
B1-01地块,规划用地性质由创新型产业用地调整为科研用地,开发强度不变。
B1-02地块,规划用地性质由商业用地调整为科研用地,开发强度中容积率由原≤1.0调整为1.5-2.0、建筑限高由原0-16M调整为 16-24M。
B1-05地块,规划用地性质由商业用地调整为创新型产业用地,开发强度中容积率由原≤1.0调整为1.5-2.0、建筑限高由原 0-16M调整为16-24M。
B1-12地块,规划用地性质由商业用地调整为科研用地,开发强度中容积率由原≤1.0调整为1.5-2.0、建筑限高由原0-16M调整为 16-24M。
另B2-01地块北侧规划路延伸至东环路,与环市铁路(七调干线)平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