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在履行专家论证、规委会审议、网上公示等程序后,《高新区千山东路北环路两侧地块改造控制性详细规划(DN4地块商业建筑面积)调整》已经鞍山市人民政府批准(鞍政复〔2025〕33号),自批准之日起(2025年9月23日)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八条“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及时公布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的规定,现由我局公布实施,有关规划成果信息可查询鞍山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关于对高新区千山东路北环路两侧地块改造控制性详细规划(DN4地块商业建筑面积)调整的公告-规划公开-鞍山市自然资源局 (anshan.gov.cn))。
附件:《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2025年第7批次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鞍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