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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千山区7个采石场注销的公告
    时间:2025-08-29来源:市自然资源局一分局作者:点击:

    鞍山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拟注销7采矿许可证的公示

     

    根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第七条规定,采矿权人逾期不办理延续登记手续,鞍山市石牌路东沟建筑用花岗岩矿等7个采矿许可证已公告废止。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4号)有关要求,我局拟对上述7个采矿许可证予以公告注销,现进行公示。

    公示期为2025年829日至1017日(30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我局将发布公告予以注销。相关矿业权人如存在欠缴价款(出让收益)等费用以及矿山生态修复等义务尚未履行完毕的,应依法继续履行相关义务。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反馈,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附:7个拟注销采矿许可证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