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指南》(自然资办发〔2024〕33号)和关于印发《辽宁省省级
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和开发利用方案评审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辽自然资办发〔2024〕81号)有关要求,
岫岩满族自治县鑫山矿业有限公司大甸子采石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通过审查,现将审查结果
(专家审查意见、审查专家签字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市自然资源局矿业权管理科联系。
联系人:张雁来 电话:0412-5506853
岫岩满族自治县鑫山矿业有限公司大甸子采石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