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省级审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辽自然资发〔2022〕129号)有关要求,我局组织专家对《辽宁青花耐火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东广峪菱镁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修编方案》进行了审查。现将拟通过的方案及专家评审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市自然资源局生态修复科联系。
联系人及电话: 贾西寅 0412-5506855
附件:辽宁青花耐火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东广峪菱镁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修编方案-公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