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关于加强土地复垦工作的通知》(辽自然资发〔2021〕3号)和《关于加强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及评审工作的通知》(辽国土资发〔2008〕22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坨34-135等4座井场临时用地、坨34-135(1)等4座井场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通过审查,现予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