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要求,对“鞍山路南、祥和庄园北地块用地规划条件图”予以
公示。如有异议,请在本通告发布7个自然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或无异议我局依法对项目进行批复。
2、本规划经鞍山千山区2025年第5次规委会审议。
3、委托单位:鞍山千山区人民政府。
4、规划编制单位:鞍山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5、公示时间:2025年07月02日至2025年07月08日。
6、电话:0412-2313547
鞍山路南、祥和庄园北地块用地规划条件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