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第七条规定,采矿权人逾期不办理延续登记手续,海城市辽南矽砂矿等10个采矿许可证已自行废止或公告废止。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4号)有关要求,我局拟对上述10个采矿许可证予以公告注销,现进行公示。
公示期为2025年6月30日至8月8日(30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我局将发布公告予以注销。相关矿业权人如存在欠缴价款(出让收益)等费用以及矿山生态修复等义务尚未履行完毕的,应依法继续履行相关义务。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反馈,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联系人:矿业权管理科,联系电话:0412-5506853)
附件:10个拟注销采矿许可证名单
鞍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