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和关于印发《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省级审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辽自然资发〔2022〕129号)有关要求,岫岩满族自治县骏龙矿业有限公司(金矿)、岫岩满族自治县金玉源矿业有限公司饰面用石料(大理石)矿、岫岩满族自治县东铁矿业有限公司(铁矿、铜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通过审查,现予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