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和关于印发《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省级审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辽自然资发〔2022〕129号)有关要求,我局组织专家对岫岩满族自治县骏龙矿业有限公司(金矿)、岫岩满族自治县金玉源矿业有限公司饰面用石料(大理石)矿、岫岩满族自治县东铁矿业有限公司(铁矿、铜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进行了审查。现将拟通过的该方案及专家评审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市自然资源局生态修复科联系。
联系人: 贾西寅 联系电话:0412-5506855
附件: 1.岫岩满族自治县骏龙矿业有限公司(金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公示版)
2.岫岩满族自治县金玉源矿业有限公司饰面用石料(大理石)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公示版)
3.岫岩满族自治县东铁矿业有限公司(铁矿、铜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公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