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在履行专家论证、规委会审议、网上公示等程序后,《鞍山市DY(TD/QS)-04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2021-2035年)》调整已经鞍山市人民政府批准(鞍政复〔2025〕15号),自批准之日起(2025年5月19日)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八条“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及时公布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的规定,现由我局公布实施,有关规划成果信息可查询鞍山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关于对《鞍山市DY(TD/QS)-04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2021-2035年)》调整的公告-规划公开-鞍山市自然资源局 (anshan.gov.cn))。
附:《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2025年第6批次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鞍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