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监管效能,规范市场主体抽查工作,进一步规范全市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行为,强化林木种苗管理,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工作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16〕95号)要求和局年度工作安排,决定对全市林木种苗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抽查检查方式
(一)本次抽检以随机抽样方式,在全市林木种苗生产经营单位中,经电脑随机选取,按照不高于20%的比例,共抽取5家。
(二)选取市自然资源局造林绿化科持有行政执法证的人员,组成检查小组,并形成抽查报告。
(三)在辽宁省一体化在线监管平台公开抽查检查结果。
二、抽查检查内容
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林木种包装和标签管理办法》、《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具体检查内容如下:
1、现有资质、条件是否符合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核发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有关规定;
2、是否按照行政许可登记的范围、方式、有效期和生产经营种类等从事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活动;
3、林木种子生产经营业务登记、档案等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4、执行标签、包装、自检、广告情况;
5、是否有违法或者被处罚记录;
6、其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情况。
三、抽查检查时间
4月27日-5月16日。
四、抽查检查结果运用
根据抽查检查情况,形成抽查报告。发现有违规情况的,现场提出整改意见,限期予以整改。问题严重的给予行政处罚并向林业主管单位和有关部门通报。
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