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10日,局长刘延宏主持召开2025年第10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耕保科关于台安县双沙线三道渡改桥新建工程(台安段)临时用地,关于中国石油辽河油田高升采油厂坨-H303井场、高3-6-0223高3-7-224高3-7-214井场、高3-6-莲H2井场临时用地,审议矿产监管科关于鞍山市岫岩县苏子沟镇架马岭水泥用大理岩矿普查区块调整,关于全市菱镁矿山企业实测检查工作。并对相关工作作出安排。
一、关于台安县双沙线三道渡改桥新建工程(台安段)临时用地
会议原则同意台安县双沙线三道渡改桥新建工程(台安段)临时用地事项。台安县自然资源局补充提交临时用地占生态保护红线部分符合申请条件、土壤剥离、复垦验收等有关规定的相关材料,台安县政府出具关于不超范围施工、严格落实恢复责任的承诺函。耕保科按规定履行签发程序,并出具临时用地批复。此项工作由孙琳副局长负责落实。
二、关于中国石油辽河油田高升采油厂坨-H303井场、高3-6-0223高3-7-224高3-7-214井场、高3-6-莲H2井场临时用地
会议原则同意中国石油辽河油田高升采油厂坨-H303井场、高3-6-0223高3-7-224高3-7-214井场、高3-6-莲H2井场临时用地事项。耕保科按规定履行签发程序,并出具临时用地批复。此项工作由孙琳副局长负责落实。
三、关于鞍山市岫岩县苏子沟镇架马岭水泥用大理岩矿普查区块调整
会议原则同意鞍山市岫岩县苏子沟镇架马岭水泥用大理岩矿普查区块调整。岫岩县政府要出具承诺书,在石湖水库运行前的规定时间内完成矿山闭坑、生态修复及矿权注销等工作,涉及的赔偿由岫岩县政府承担。矿产监管科在材料齐全且符合调规条件后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开展技术审查工作。此项工作由葛长春副局长负责落实。
四、关于全市菱镁矿山企业实测检查工作
会议听取了矿产监管科关于全市菱镁矿山企业实测检查工作的汇报。会议强调,一是各地区要将会议精神及时传达给所属矿山企业,并做好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二是编制单位要结合核查结果形成正式核查工作报告,相关单位做好下一轮实测航飞工作准备;三是矿产监管科要及时将涉及越界开采问题线索移交给相关执法部门,联合公安、政府部门严厉打击盗采行为;四是海城市政府要针对辽宁金鼎镁矿集团有限公司华子峪镁矿西南侧等区域矿洞、场地进行修复、封堵。此项工作由葛长春副局长负责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