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要求,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房地产去库存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6〕83号)和《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房地产去库存实施方案通知》(鞍政发〔2017〕14号),对“鞍千路东、自由东街南DN3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DN3-2商业建筑面积)调整”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在本公告发布30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或无异议我局将依法对项目履行报批程序。
2.调整内容:DN3-2商业建筑面积由不小于8000平方米调整为2000-3500平方米,同时要求配建养老设施建筑面积不小于500平方米,配建社区卫生服务设施不小于120平方米。
3.委托单位:鞍山华运置业有限公司
4.公式时间:2025年4月10日至2025年5月10日
5.联系电话:0412-5506829
鞍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4月10日
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