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的有关规定,已依法核发辽宁鸿晖化工有限公司年产3.2万吨氢氧化钠溶液、4.8万吨氨水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许可事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许可证号:建字第2103032025GG0009514号
项目名称:年产3.2万吨氢氧化钠溶液、4.8万吨氨水项目
建设位置:鞍山经济开发区富唐街北
建设单位:辽宁鸿晖化工有限公司
附件:工程证公示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