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要求,对“鞍山经济开发区鞍旗街南、四达路西地块用地规划条件图”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本通告发布7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或无异议我局依法对项目进行批复。
2、本规划经鞍山经济开发区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2025年第1次会议审议。
3、委托单位:鞍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4、规划编制单位:鞍山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5、公示时间:2025年03月24日至2025年04月01日。
6、电话:0412-8433059。
附件:公示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