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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鞍山市本级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及基准地价制定、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听证公告
    时间:2025-02-18来源:市自然资源局利用科作者:点击:

    基准地价是法定公示地价的主要内容,是土地市场建设、土地资产权益保护和土地宏观调控等方面的重要支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应当定期确定并公布”;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2〕13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园地林地草地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制定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399号)、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园地林地草地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制定有关工作的通知》:“按照自然资源部要求,各地应于2024年1月底前向省厅汇交定级成果,于2024年4月底前完成园地林地草地基准地价成果,省厅将于2024年5月统一组织各市、县园地林地草地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成果验收工作,各地于2024年6月底前,报市、县人民政府按程序公布。”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城镇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辽自然资办发〔2024〕75号)文件规定“基准地价原则上每3年全面更新一次,凡现有基准地价已3年以上未及时更新或地价水平已发生重大变化的,要立即部署启动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按照以上文件部署,鞍山市自然资源局组织实施了本次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及基准地价制定、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工作。

    同时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听证:(一)拟定或者修改基准地价”、第十三条“主管部门对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事项举行听证的,应当在举行听证会30日前,向社会公告听证会的时间、地点、内容和申请参加听证会须知”规定,拟于2025年3月18日对鞍山市本级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及基准地价制定、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成果举行听证会,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2025年3月18日

    二、听证会地点:鞍山市自然资源局301会议室

    三、听证会内容:对本次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及基准地价制定、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工作是否科学、合理、可行,听取各代表的意见和建议。

    四、听证会代表范围:

    1、财政局、住建局、发改委、储备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信局、教育局、各区代表、各街道代表、各乡镇代表等,上述各单位可选派1-2名代表参加。

    2、其他拟参加本次听证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五、听证会申请

    拟参加本次听证会的各相关代表,请持单位介绍信或居民身份证到鞍山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室进行报名。

    报名时间:2025年2月18日--2025年3月18日

    联系电话:5506822

    六、听证会须知:

    1.参加听证会人员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鞍山市实际情况,对本次基准地价更新的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和实用性等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

    2.参加听证会人员发言、陈述、质证和辩论,须经听证主持人许可。发言时请先简要介绍本人姓名、所在单位和职务等基本情况。

    3.经批准后的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如实反映群众和社会各方面对听证内容的意见和建议。逾期不参加本次听证会的,视为对本次听证内容无异议。

    4.听证会代表应当遵守听证纪律,保守国家秘密,自觉维护会场秩序,不得摄影、摄像(新闻媒体单位的听证代表例外),不得随意走动,不得喧哗、哄闹和实施其它妨碍听证活动的行为,违反听证会纪律的,听证会主持人可以责令其退场。

    5.听证会上提供的材料仅供听证代表发表意见时参考使用,会后统一收回。

    特此公告。

    鞍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