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23日,局长刘延宏主持召开2024年第54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耕保科关于海城市2024年度第二批次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中国石油辽河油田兴隆台采油厂界东7(1)井场欧39-2(1)井场临时用地、中国石油辽河油田兴隆台采油厂界东7井场欧39-2井场及进井场道路临时用地事项,审议详细规划科关于立山区鞍千路北、奖工街西局部地块项目规划总平面方案及建筑效果图,审议利用科关于《经开区鞍台高速8个地块划拨方案》,审议市政工程规划科关于鞍山市南沙河流域环境综合整治项目-鞍山市南沙河雨污分流改造工程雨水分区6.7.8管网、排口整治改造工程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审议用地规划科关于《鞍山市DY(LS)-36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2021-2035年)》局部调整、水岸佳苑1.2期项目规划核实事项。并对相关工作作出安排。
一、关于海城市2024年度第二批次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
会议原则同意海城市2024年度第二批次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耕保科按要求及时做好各县(市、区)2023年已批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实施和调整工作。此项工作由孙琳副局长负责。
二、关于中国石油辽河油田兴隆台采油厂界东7(1)井场欧39-2(1)井场临时用地
会议原则同意中国石油辽河油田兴隆台采油厂界东7(1)井场欧39-2(1)井场临时用地。台安县做好辽河油田临时用地项目的统筹计划,每半年统计报批1次,耕保科、生态修复科做好已批临时用地批后监管,确保到期复垦。此项工作由孙琳副局长、葛长春副局长负责。
三、关于中国石油辽河油田兴隆台采油厂界东7井场欧39-2井场及进井场道路临时用地
会议原则同意中国石油辽河油田兴隆台采油厂界东7井场欧39-2井场及进井场道路临时用地。台安县做好辽河油田临时用地项目的统筹计划,每半年统计报批1次,耕保科、生态修复科做好已批临时用地批后监管,确保到期复垦。此项工作由孙琳副局长、葛长春副局长负责。
四、关于立山区鞍千路北、奖工街西局部地块项目规划总平面方案及建筑效果图
会议原则同意立山区鞍千路北、奖工街西局部地块项目规划总平面方案及建筑效果图。详细规划科按程序报市规委会审议。此项工作由李晓玲副局长负责。
五、关于审议《经开区鞍台高速8个地块划拨方案》
会议原则同意《经开区鞍台高速8个地块划拨方案》。利用科按程序报市规委会审议。此项工作由孙琳副局长负责。
六、关于鞍山市南沙河流域环境综合整治项目-鞍山市南沙河雨污分流改造工程雨水分区6.7.8管网、排口整治改造工程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
会议原则同意鞍山市南沙河流域环境综合整治项目-鞍山市南沙河雨污分流改造工程雨水分区6.7.8管网、排口整治改造工程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市政工程规划科按规定履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程序。此项工作由姜艾平副局长负责。
七、关于《鞍山市DY(LS)-36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2021-2035年)》局部调整
会议原则同意《鞍山市DY(LS)-36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2021-2035年)》局部调整事项。用地规划科按程序报市规委会审议。此项工作由李晓玲副局长负责。
八、关于水岸佳苑1.2期项目规划核实
会议原则同意水岸佳苑1.2期项目规划核实事项。用地规划科按规定履行签发程序,并出具鞍山市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意见单。此项工作由李晓玲副局长负责。
出 席:姜艾平、孙 琳、葛长春、李晓玲
列 席:董振秋、任 毅、孟祥惠、安俊涛、董 博、梁永利、王 伟、王 博、刘洪举、宋丽萍、赵丽莉、李 扬、刘劲楠、徐 娇、杨清雯、印 帅、赵 辉、吕 东、张全增、张 松、耿 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