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自然资源局2024年第三季度绩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
(一)完成土地交易计划
制定土地交易计划,市土委会审议通过;分解计划任务至各县区,推进计划落实;指导县(市)区做好土地拆迁收尾有关工作,上述三项工作已经落实完成。年度交易任务目标40亿,目前完成7.15亿。
(二)完成园区提升规划
9个省级以上开发区均按要求形成了规划文本图集,征求了市直相关部门意见、通过了专家论证、履行了合法性审查、县(市)区政府常务会议、常委会(党工委会)议及市规委会议审议程序。目前已向市政府请示上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市领导已批复同意,正与市政府秘书科对接,准备上会材料。
(三)保障好项目用地的规划调整、指标争取
已组织完成第一批(含零星城镇建设用地)、第二批(佳通项目)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调整上报工作,并通过省厅及自然资源部审核。组织完成第一批零星城镇建设用地调整上报工作,并已通过省厅审核。截至目前,依申请完成14个单元控规,8个地块控规,4个地块规划条件审批工作。通过“模块化”组卷审查报批为项目建设提供高效用地要素保障,截至目前,获国家、省批准建设用地项目51个、总用地面积368.0633公顷。其中:市本级获批14个,面积23.6312公顷。保障台黑高速、殡仪道路、南沙河综合整治、中元木业、东台调蓄池等重点项目用地需求。
(四)创建绿色矿山14家
截至目前3家已入省级绿色矿山项目库。
(五)建立菱镁年度矿权开采指标分配机制
一是建立指标监管测评制度。制定了菱镁矿年度产量控制指标监管测评打分体系,形成《鞍山市菱镁矿年度产量控制指标监管测评表》(试行),以此作为差异化指标分配调剂的依据。二是实施差异化指标调配。2024年3月19日,市镁办下发了《关于下达鞍山市2024年上半年菱镁矿产量控制指标预分配方案的通知》(鞍镁办〔2024〕1号)。4月28日省镁办下达给我市年度指标为811.75万吨。在年初预下达指标的基础上,依据海城市、岫岩县对辖区内的矿山企业指标监管测评结果,在不突破省下达指标前提下,5月22日市镁办下发了《关于鞍山市2024年度第一批菱镁矿产量控制指标调配的通知》(鞍镁办〔2024〕5号),分四个档次给予矿山企业指标奖励,最高指标可达证载规模的50%,最低为证载规模的35%。上半年累计下达指标640.9万吨,其中海城市564.57万吨、岫岩县76.33万吨。
(六)持续开展土地攻坚,消化处置批而未供688.6公顷、消化处置闲置土地312.1公顷
批而未供土地处置432.96公顷,完成率61.76%;闲置土地处置111.03公顷,完成率34.18%。
(七)扎实开展生态修复工作,落实《辽宁省废弃矿山复绿新突破三年行动计划》;生态修复治理矿山1.09万亩
截至目前,矿山生态修复已完成治理112公顷,完成占比75%;完成废弃矿山复绿治理14328亩,已超额完成年度指标任务。
(八)义务植树300万株(折合)、造林2.5万亩,森林抚育1万亩,土地沙化地区植被综合盖度提升2万亩
目前全市已完成森林抚育1万亩;完成土地沙化地区植被综合盖度提升1.13万亩。
(九)推进建设项目“多测合一”
已配合省厅完成省级测绘资质单位监督检查,检查测绘成果质量。10月底前采取“双随机”检查形式开展市级“多测合一”成果检查。
(十)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制,严守耕地红线
完成2024年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考核目标任务。按照省考核我市标准,2024年我市实有耕地保有量面积为452.71万亩,高于保护目标任务(447.84万亩);完成新一轮永久基本农田核实处置工作。新一轮鞍山市永久基本农田核实处置成果已通过自然资源部审查并公布使用,鞍山市永久基本农田中耕地面积为361.35万亩,高于保护任务(360.89万亩)。
(十一)实现农村和城市统筹规划、一体设计、一并推进
1.鞍山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分别于2024年5月11日、6月27日获得辽宁省政府批复。2.鞍山市共计54个乡镇,完成招投标48个,形成初步成果35个,草案公示27个,12个已同步征求县级相关部门意见。目前已上报成果文本图集18个;鞍山市共计830个行政村,其中385个村庄已完成单独编制工作,剩余的按需求推进单独编制村庄规划或纳入乡镇总规通过“通则式”管控要求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