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 “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和《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合并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工作的通知》(辽自然资规〔2019〕2号)的有关规定,已依法核发辽宁省鞍山市森林草原火灾高风险区综合治理项目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许可事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许可证号:用字第2103232024XS0008418号
项目名称:辽宁省鞍山市森林草原火灾高风险区综合治理项目
建设位置:鞍山市高新区千山东路南北两侧
建设单位:鞍山市林业和草原发展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