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监管支局、市自然资源事务中心:
现将省厅转发《关于落实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要求 规范高效做好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阅研文件,贯彻落实各项工作要求,建立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台账,并于2024年8月13日下班前将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台账报送至市局登记调查科汇总。
附件:《转发关于落实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要求规范高效做好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