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税务局、财政局、营商环境建设局、市自然资源事务中心:
现将省厅《关于印发<高效推进商品房不动产转移登记(新建商品房)“一件事”工作方案>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因地制宜细化工作流程,深入优化商品房不动产转移登记(新建商品房)“一件事”服务模式。
附件:转发《关于印发高效推进商品房不动产转移登记(新建商品房)“一件事”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