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事务中心:
现将省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辅助农村集体土地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切实提升认识,保持登记成果现势性和准确性,强化部门间工作衔接和信息共享,进一步发挥好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辅助农村集体土地资产管理作用。
附件:关于进一步做好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辅助农村集体土地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