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自然资源局2024年第二季度绩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
一、完成土地交易计划
已制定土地交易计划,并经市土委会审议通过;已分解计划任务至各县区,推进计划落实;截至六月底市本级出让土地92.88公顷,已收缴土地出让金6.43亿元。
二、完成园区提升规划完成园区提升规划(组织完成9个省级以上开发区发展规划编制工作)
该项工作已完成。已组织完成9个开发区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并于5月5日通过市规委会审议。
三、保障好项目用地的规划调整、指标争取
1.已完成开发边界优化工作。组织各地根据国家、省城镇开发边界优化调整工作要求,完成2024年鞍山市城镇开发边界优化调整方案(第一批)上报工作。于5月24日报请省自然资源厅审查,目前省自然资源厅已将成果报送自然资源部审查。下一步持续跟踪方案审查进度,并做好后续批次城镇开发边界优化调整上报工作。
2.二季度共召开4次规委会,审议9个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和3个地块控规。
3.坚持“放管服”改革,通过“模块化”组卷审查报批为项目建设提供高效用地要素保障。上半年共获国家、省批准建设用地项目39个,批准用地总面积229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218公顷。其中:市本级获批10个,面积15公顷。保障台黑高速、殡仪道路、南沙河综合整治、大伙房二期二步、防汛调蓄池、雨森等重点项目用地需求。
四、创建绿色矿山9家
一是组织召开了全市2024年绿色矿山建设会议;
二是邀请省绿色矿山专家开展了绿色矿山建设线下培训;
三是完成市级第三方评估机构招标工作,共三家评估单位中标,并于5月份组织三家单位对我市26家矿山完成绿色矿山建设实地技术指导工作;
四是配合省厅完成对2024年绿色矿山创建企业的第一轮实地督导指导工作。
目前,矿山企业正在开展绿色矿山建设,尚未达到省级绿色矿山标准。下步我们将配合省厅完成2024年绿色矿山创建企业的第二轮实地督导指导工作,督促矿山企业对省厅绿色矿山建设专家提出的意见进行整改,另外,组织市级评估单位对县(市)区申请上报的省级绿色矿山的企业进行评估,并按照规定进行市级联审工作。
五、建立菱镁年度矿权开采指标分配机制
菱镁矿产量实行年度指标控制,一季度底前,市镁办按照有效采矿许可证证载规模的35%拟定《鞍山市2024年度上半年菱镁矿产量控制指标预分配方案》,经市政府审议通过后,下达给海城市、岫岩县政府,由海城市、岫岩县根据实际下达给具体矿山企业。指标原则上按季度进行考核,半年可进行调整。要求海城市、岫岩县政府切实履行监管主体责任,按照《鞍山市菱镁矿年度产量控制指标监管测评表》(试行)测评考核的内容,组织发改、工信、自然资源、生态、应急、交通等部门按季度对矿山企业开展监管测评考核工作,强化菱镁资源管理,规范菱镁矿开采秩序,严禁超规模、掠夺式、破坏性开采。
本季度开展的工作:
一是建立指标监管测评制度。制定了菱镁矿年度产量控制指标监管测评打分体系,形成《鞍山市菱镁矿年度产量控制指标监管测评表》(试行)并下发,指标考评包括加分项、减分项、一票否决项三方面内容,每一项考核内容都量化打分标准。
二是实施季度指标监管测评。海城市、岫岩县政府按照《鞍山市菱镁矿年度产量控制指标监管测评表》(试行)测评考核的内容,组织发改、工信、自然资源、生态、应急、交通等部门对矿山企业开展监管测评考核工作,以此作为差异化指标调配的依据。
三是差异化指标调配。依据海城市、岫岩县一季度对辖区内的矿山企业指标监管测评结果,在不突破省下达指标前提下,分四个档次给予矿山企业指标奖励,最高指标可达证载规模的50%,最低为证载规模的35%。
目前,菱镁矿产量控制指标调配作用已经初显,菱镁矿石价格较年初每吨上涨近100元。
六、持续开展土地攻坚,消化处置批而未供688.6公顷、消化处置闲置土地312.1公顷
截至目前,消化处置批而未供409.29公顷,消化处置闲置土地86.73公顷。
七、扎实开展生态修复工作,落实《辽宁省废弃矿山复绿新突破三年行动计划》;生态修复治理矿山1.09万亩
2024年,我市矿山生态修复治理任务1.09万亩,其中历史遗留废弃矿山治理任务8673亩,生产矿山治理任务2250亩。截至目前,我市完成治理任务1万亩,其中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完成治理面积8663亩,生产矿山完成治理面积1350亩,全部超额完成我市半年预定目标。
八、义务植树300万株(折合)、造林2.5万亩,森林抚育1万亩,土地沙化地区植被综合盖度提升2万亩
1.组织全市机关领导干部开展春季“义务植树周”活动等6项义务植树活动,通过造林绿化等多种形式履行植树义务,已完成义务植树268万株。
2.截至目前,各县(市)已完成年度造林任务2.05万亩,任务完成率82%,其中人工造林1.18万亩、退化林修复0.87万亩。
3.森林抚育全市已完成0.644万亩,其中海城市完成0.018万亩,台安县完成0.55万亩,岫岩县完成0.076万亩。
4.截至目前,已完成沙化土地综合治理面积6.008万亩,包括:
完成林草任务0.86万亩,其中退化林修复0.55万亩、森林抚育0.31万亩;
完成农业任务5.146万亩,其中沙化耕地保护性耕作4.96万亩、沙化耕地地膜科学使用回收0.186万亩;
水利任务开展台安县桓洞镇九鄂村小流域综合治理项目,已完成0.002万亩。
九、推进建设项目“多测合一”
2024年底前,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形式开展辖区内“多测合一”成果检查,提升鞍山市“多测合一”测绘成果质量。
第二季度工作:“多测合一”平台稳步开展试运行工作。
十、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制,严守耕地红线(耕保科,需完善指标名称)
完成2023年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考核目标任务。积极对重点县(市)区指导推进、定期现场督导检查、督促各县(市)区组织整改复耕并及时纳入国土变更调查、积极沟通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争取政策支持。按照省考核我市标准,2023年我市实有耕地保有量面积450.54万亩,高出保护目标任务(447.84万亩)2.7万亩。签订《耕地保护责任书(2024年)》,层层压实县区党委、政府耕地保护政治责任,在省对我市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考核中,耕地保护任务完成情况排名全省前列。
十一、实现农村和城市统筹规划、一体设计、一并推进
1.市、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审批工作已完成。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于5月11日获省政府批复批;3个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于6月27日获省政府批复。
2.已形成指导推进乡镇总体规划、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情况报告。一是下发了推进乡镇、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文件,明确编制和工作要求。二是印发了《鞍山市市本级村庄规划审查报批工作方案(试行)》,指导规范市本级村庄规划审查报批工作。三是起草《鞍山市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审查报批工作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明确审查要点,规划审查报批,确保规划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