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市政基础设施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第一批)》已经鞍山市人民政府批准,自批准之日(2024年5月7日)起生效。内容包括铁东区01号、02号、03号、04号、06号、07号、08号单元,铁西区30号单元和鞍山经济开发区35号单元的市政基础设施控制性详细规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八条“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及时公布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的规定,现由我局公布实施。
附件:
1鞍山市DY(TD)-01单元市政基础设施控制性详细规划
2鞍山市DY(TD)-02单元市政基础设施控制性详细规划
3鞍山市DY(TD)-03单元市政基础设施控制性详细规划
4鞍山市DY(TD)-04单元市政基础设施控制性详细规划
5鞍山市DY(TD)-06单元市政基础设施控制性详细规划
6鞍山市DY(TD)-07单元市政基础设施控制性详细规划
7鞍山市DY(TD)-08单元市政基础设施控制性详细规划
8鞍山市DY(TX)-30单元市政基础设施控制性详细规划
9鞍山市DY(JK)-35单元市政基础设施控制性详细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