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自然资源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税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监管支局、市自然资源事务中心:
现将省自然资源厅等4部门《关于进一步提升全省不动产登记便利度促进营商环境优化的通知》(辽自然资发〔2024〕28号)转发给你们,请各相关单位认真贯彻落实通知各项要求,按照通知中各项职责分工做好工作落实,通力配合,在完成时限内落实任务要求,进一步促进不动产登记营商环境水平整体提升和高质量发展。
附件:《关于进一步提升全省不动产登记便利度促进营商环境优化的通知》(辽自然资发〔2024〕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