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要求,对“辽宁博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南、农新路东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予以公示。
如有异议,请在本通告发布30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或无异议我局依法对项目进行批复。
2、本规划经2024年度第四次千山区规土会会议审议。
3、委托单位: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政府。
4、规划编制单位:鞍山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5、公示时间:2024年05月27日至2024年06月25日。
6、电话:0412-2313547
辽宁博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南、农新路东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