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通知公告
    鞍山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公布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具体事项的通告
    时间:2024-05-14来源:市自然资源局保护地科作者:点击:


    根据《鞍山市贯彻落实〈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的若干措施》(鞍环发〔2024〕2号)要求,我局全面梳理了有关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具体事项,现予以公布。

    一、绿色矿山建设。

    二、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准入管理。

    三、合理有序开发矿产资源。

    四、实施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

    五、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

    六、自然资源确权登记。

    七、菱镁产业高质量发展。

    八、推进落实国土空间规划。

    九、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和城镇开发边界。

    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

    十一、荒漠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十二、天然林保护修复。

    十三、国土科学绿化。

    十四、防风治沙固土。

    十五、自然保护地建设。

    十六、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

    十七、自然保护地勘界定标。

    十八、划定禁牧休牧实施范围。

    十九、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十、水源涵养林建设。

    二十一、自然保护地优化整合。

     

                                   鞍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