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对生产经营者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情况立卷、归档,实行动态监督管理,为促进市场主体诚信自律,提高监管效能,规范市场主体抽查工作,进一步规范全市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行为,强化林木种苗管理,保障我市苗木的生产及使用安全,鞍山市自然资源局于2024年5月进行2024年对林木种苗生产经营、林木种子质量的行政检查的工作。现抽查监管对象5家、监督检查人员2人、技术支撑专家2人。具体抽取结果公告如下:
抽查监管对象目录
序号 | 监管对象名称 | 所在行政区 |
1 | 海城市环绿苗圃种植基地 | 海城市 |
2 | 海城市析木镇金塔寺苗圃 | 海城市 |
3 | 台安县新天地宿根花卉培植基地 | 台安县 |
4 | 台安县绿丰花木培植园 | 台安县 |
5 | 岫岩满族自治县明慧家庭农场 | 岫岩满族自治县 |
监督检查人员目录
序 号 | 姓 名 | 职务/职称 | 执法范围 | 证件编号 | 发证机关 |
1 | 王明辉 | 造林绿化科 | 鞍山市 | 06030014049 | 辽宁省人民政府 |
2 | 高子荑 | 造林绿化科 | 鞍山市 | 06030014126 | 辽宁省人民政府 |
技术支撑专家目录
序 号 | 姓 名 | 职务/职称 |
1 | 扈延伍 | 省种苗站执法科 |
2 | 刘 薇 | 省种苗站质检科 |
鞍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