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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24年对林木种苗生产经营、林木
    时间:2024-05-06来源:市自然资源局造林绿化科作者:点击:

     

    根据《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对生产经营者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情况立卷、归档,实行动态监督管理,为促进市场主体诚信自律,提高监管效能,规范市场主体抽查工作,进一步规范全市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行为,强化林木种苗管理,保障我市苗木的生产及使用安全,鞍山市自然资源局于2024年5月进行2024年对林木种苗生产经营、林木种子质量的行政检查的工作现抽查监管对象5家、监督检查人员2人、技术支撑专家2人。具体抽取结果公告如下:

     

    1. 抽查监管对象目录

       

    序号监管对象名称所在行政区
    1海城市环绿苗圃种植基地海城市
    2海城市析木镇金塔寺苗圃海城市
    3台安县新天地宿根花卉培植基地台安县
    4台安县绿丰花木培植园台安县
    5岫岩满族自治县明慧家庭农场岫岩满族自治县

     

    1. 监督检查人员目录

       

    序  号姓 名职务/职称执法范围证件编号发证机关
    1王明辉造林绿化科鞍山市06030014049辽宁省人民政府
    2高子荑造林绿化科鞍山市06030014126辽宁省人民政府

     

    1. 技术支撑专家目录

       

    序  号姓 名职务/职称
    1扈延伍省种苗站执法科
    2  省种苗站质检科

                                 

    鞍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