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在履行专家论证、规委会审议、网上公示等程序后,《高新区鞍千路东、万水河南路西局部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已经鞍山市人民政府批准(鞍政复〔2024〕8号),自批准之日起(2024年4月9日)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八条“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及时公布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的规定,现由我局公布实施,有关规划成果信息可查询鞍山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http://gtj.anshan.gov.cn)
附:《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第2批次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鞍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