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履职依据
    《自然资源部关于完善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解读
    时间:2024-04-08来源:市自然资源局法规督考科作者:点击:

    近日,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完善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全面落实国家资源安全战略,发挥矿产资源规划引领支撑作用,服务矿产资源管理改革大局和找矿突破战略行动,更好引导矿产资源合理勘查开采,助力增储上产,推动矿业绿色转型和高质量发展。
    一、规划实施进展总体情况
    “十四五”全国矿产资源规划由七部门联合发布实施,31 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全部获自然资源部批复并由各省(区、市)印发实施, 此外,全国还编制实施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0余个。国家、省、市、县四级矿产资源规划体系已全面形成,各地、各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协调配合,规划实施取得明显成效。
    “十四五”以来,全国矿产勘查投资连续实现正增长,石油、天然气、稀土、金、铜、锂、钴、镍等多个战略性矿产资源储量持续增长,有效提升了我国资源接续能力。
    采矿业固定资产投资持续增长,主要矿产品产量继续保持增长。煤、石油、天然气等能源矿产保供成效明显,自给率上升,能源消费结构持续优化。矿产资源节约集约与综合利用工作稳步推进。
    启动了全国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核查工作,加强重点流域和重点区域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建立完善了绿色勘查标准体系,开展了年度绿色矿山实地抽查核查,高质量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二、《通知》制定的背景

    2012年《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 第55号)出台后,为加强规划的编制实施管理,先后印发了《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落实<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严格规划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3〕24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矿业权设置方案审批或备案核准取消后相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5〕2号)两个文件,具体指导地方矿产资源规划编制与实施管理。随着矿业领域全面深化改革,特别是《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4号)和《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自然资规〔2023〕6号)出台后,原有文件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当前矿产资源管理改革的新形势新要求,为更好服务矿产资源管理改革大局和找矿突破战略行动,更好引导矿产资源合理勘查开采,助力增储上产,推动矿业绿色转型和高质量发展,亟需进一步完善有关规划管理制度。为此,自然资源部在深入调研论证、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印发了本《通知》。
    三、《通知》制定的原则
    本《通知》制定主要把握以下三个原则:
    一是坚持继承与发展原则。总体保持原有政策的稳定性、连续性,对与矿产资源管理改革不相协调一致,或不适应当前规划实施管理的地方进行了完善。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原则。聚焦地方集中反映的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管理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明确规范,提出具体措施,回应社会公众和地方的关切。
    三是坚持可操作性原则。围绕矿产资源规划调整和规划区块调整等重大事项,明确具体操作流程、提交材料要求等,提高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四、《通知》完善的主要内容
    一是进一步优化规划年度实施制度。《通知》提出加强规划年度实施监测分析,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本级规划内容,确定规划年度实施监测指标与任务,各项指标任务统计主要通过规划编制实施管理信息系统开展填报,确保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每年5月底前组织完成本地区上年度规划实施监测分析工作,动态掌握各级规划实施进展。
    二是健全规划动态调整机制。明确规划调整以及勘查开采规划区块调整程序和提交材料要求,并以附件的形式将要求具体化,为地方规划调整和勘查开采规划区块调整工作提供依据。尽量简化调整要件材料,取消了勘查开采规划区块备案制度,同时对规划区块调整次数要求进行了规范。
    三是强调要发挥规划引领支撑作用,提升矿产资源保障能力。从精简优化规划审核事项、支持能源资源基地和国家规划矿区内战略性矿产勘查开采、充分发挥勘查开采规划区块空间指引作用、鼓励在集中开采区内有序投放砂石土采矿权等进行了完善,更好地服务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和适应矿政管理改革要求,促进增储上产,提升资源供应保障能力。
    四是进一步提高规划信息化服务水平。《通知》强化规划数据库建设和规划编制实施管理系统的应用,实现各级规划编制、成果管理、实施监测、调整更新、评估监督在统一平台进行管理和规划数据库动态更新,并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系统、全国矿业权登记信息及发布系统等其他系统作好衔接。
    五、推动《通知》有效实施的后续工作安排
    《通知》有关要求的落地生效,离不开各级规划管理部门协同发力。后续将开展以下工作:
    一是做好政策解读,加大宣传及培训力度,加强对规划实施管理和业务支撑单位的工作指导,并及时跟踪评估《通知》执行情况。
    二是围绕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和增储上产需求,大力推进规划重大任务实施,强化规划实施年度监测分析,部层面抓紧指导地方制定合理的监测指标,动态掌握规划实施进度和存在问题。
    三是开展矿产资源规划管理系统培训等工作,加快推进矿产资源规划管理系统应用,实现全国各级规划的统一平台管理,提高规划实施管理信息化、智能化,做到规划实施调整可追溯、可跟踪、可核实。


      来源:自然资源部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