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办理鞍山市林业和草原局林草行政处罚案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我局办理林草行政处罚案件,行使林草行政处罚裁量权,按照《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行政执法“四张清单”》执行。
附件1: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
附件2: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附件3: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四张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