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在履行专家论证、规委会审议、网上公示等程序后,《铁东区四方台路南、建国大道东局部地块用地性质调整方案》已经鞍山市人民政府批准(鞍政复〔2023〕16号),自批准之日起(2023年9月13日)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八条“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及时公布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的规定,现由我局公布实施,有关规划成果信息可查询鞍山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http://gtj.anshan.gov.cn)
附: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第5批次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鞍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