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社会监督,鼓励公众参与森林草原防火,依法惩处人为因素引发森林草原火情火灾行为,提高森林草原防火群防群治能力。根据《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建立森林草原违法违规野外用火举报奖励机制的通知》(辽林草防字〔2023〕18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拟制定《鞍山市森林草原违法违规野外用火举报奖励工作制度(试行)》,现已形成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现面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请于2023年9月15日前将意见、建议反馈至鞍山市自然资源局。
联 系 人:于佳鑫
联系电话:0412-5506011
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附件:鞍山市森林草原违法违规野外用火举报奖励工作制度(试行)征求意见稿
鞍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