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努力为民营企业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加快改革发展创造条件。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的安排部署,全力打赢新时代辽宁振兴“辽沈战役-鞍山之战”,聚焦实施“五提升、五攻坚”,持续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鞍山市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解决民营企业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意见》。
民营企业发展,资产盘活及其有效利用是关键性问题。市政府组织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审批局、市税务局、市工信局及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多次专题研究,现场实地调研,同时征求了省级主管部门意见,借鉴了省内部分城市的相关做法,有针对性地明确了涉及土地、规划、质量、消防以及税费金款等5个方面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意见。为把文件落实好执行好,让广大民营企业享受到政策红利,市自然资源局专门组建了工作专班,靠前服务,主动对接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研究辖区属地民营企业的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进行政策宣讲、梳理问题、建立台账,解决民营企业办证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