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要求,对"循环经济产业园(环保产业园)建设大道南、万水河北路东地块(二)用地规划条件图"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本通告发布30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或无异议我局依法对项目进行批复。
2、委托单位:鞍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3、规划编制单位:鞍山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4、公示时间:2023年06月16日至2023年07月15日。
5、电话:0412-8433059。
附件:公示图片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