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东区鞍山市餐厨垃圾处理厂南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已经鞍山市人民政府批准,自批准之日(2023年4月7日)起生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八条“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及时公布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的规定,现由我局公布实施。有关规划成果信息可查询鞍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或鞍山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
附件:铁东区鞍山市餐厨垃圾处理厂南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附图
鞍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