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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鞍山市自然资源局推进“标准地”出让制度改革取得初步成果
    时间:2023-01-13来源:作者:点击:

    2022年,鞍山市实施“标准地”出让地块7宗、面积19.87公顷、总价款4175万元。

    明确目标,循序渐进促改革。结合发展现状,统筹考虑产业布局、功能承接、创新引领等因素,进一步细化改革目标、明确时间节点。成立了以市长为组长,副市长为副组长,自然资源、发改、工信、财政、生态环境、住建、水利、文旅、营商、统计、税务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标准地”出让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重大改革事项具体推进工作。各县(市)区成立了相应组织,制定方案,明确任务。结合实际,分区域试点先行。从2021年开始,鞍山市在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开发区(不含化工产业园)、铁西经济开发区、立山经济开发区范围内试行“标准地”出让制度,并逐步向其他地区延伸推广。

    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定标准。立足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围绕区域评价、控制指标等重点内容,主动探索构建推行“标准地”制度改革标准体系。实行动态调整指标机制。鞍山市按照高质量发展导向要求,结合各园区产业发展目标,制定各行业“标准地”控制指标,包括投资强度、规划条件、能耗限额、亩均税收、生态环境等具体建设标准,并形成动态调整机制,切实提高供地用地与实际情况的契合度。

    多措并举,压缩时限优服务。采取先行编制方案、预先审查、代办协办等多种措施,主动发挥政府部门在资源配置上的引领性、规制性作用,充分释放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成效,促进土地要素向高端产业、优质企业集聚。方案先行,降低成本。鞍山市依据园区规划,结合招商项目情况,明确具体建设条件,将供地后由建设单位编制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方案提前至供地前,由政府组织编制,纳入土地出让方案,代替企业自行出资编制相关评估报告、设计方案。通过“带方案”出让,解决了建设方案设计时间长、服务费用高的问题,用政府的“麻烦”换企业的“方便”,用政府“买单”换企业“省钱”,切实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预先审查,并行办理。按照 “拿地即开工”原则,鞍山市创新用地预申请和项目预审查制度,建立直面企业的管家服务,将土地供应和项目审查并行推进,在地块成交前完成项目开工必备的各类行政审批事项审查。企业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直接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个工作日内即取得施工许可,大幅压缩了审批时限,为企业赢得领跑先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