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43号)和《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全省各级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辽自然资发〔2020〕42号)要求,我市编制了《鞍山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和建议。意见和建议应当写明名称和主要内容,注明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及通讯地址等,发送至电子邮箱:askbkck@163.com。公开征集意见和建议的期限为本公告发布后10日内。
特此公告。
附件:鞍山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征求意见稿)
2022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