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推行实施以来,鞍山市自然资源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相关部署要求,确保此项改革落实落地。目前,“勘查矿产资源审批”已实现优化审批服务。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自然资规〔2019〕7号)“四、实行同一矿种探矿权采矿权出让登记同级管理”,《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辽宁省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辽政办〔2020〕46号)“三、重点任务(二)调整矿业权出让登记权限,实行同一矿种探矿权采矿权出让登记同级管理”。2021年11月,我局正式承接省政府下放的探矿权登记工作。
为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现高效便民服务。主要做了以下几项工作:
1、建立和完善市级探矿权审批系统。积极申请建立市级登记探矿权审批系统的经费,通过采购确定技术承担单位。目前,审批系统已建成,已经正常开展工作。
2、制定优化审批程序,大力方便群众。
严格按照部、省关于探矿权审批要件清单,不允许随意增加要件的数量。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间,由法定40个工作日,缩短为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