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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市开展森林督查问题整改“清零行动”
    时间:2022-06-09来源:作者:点击:

    为进一步推深做实林长制,坚决遏制毁林违法行为发生,有力提升我市森林资源保护水平,根据省林业和草原局、省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开展森林督查问题整改“清零行动”要求,结合实际,鞍山市林长制办公室(市自然资源局)制定了《鞍山市森林督查问题整改“清零行动”实施方案》,在全市范围组织开展森林督查问题整改清零行动。

    一是明确查处案件范围任务。“清零行动”查处案件范围包括2021年开展的打击毁林专项行动和2018年以来森林督查工作中发现的尚未整改到位的以及2013年以来发现和积压的破坏森林资源案件。行政案件要于2022年年底前处罚完毕,年内确实无法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的,可延长至2023年5月底前完成;公安机关要对林草部门移交的刑事案件线索快速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及时完成立案查处工作。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成立了以市林长办副主任、市自然资源局局长为组长,以市自然资源局、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清零行动”领导小组,负责清零行动的部署、检查、督导、咨询、验收等事宜。

    三是明确时间安排和阶段划分清零行动从2022年5月份开始,到2023年6月完成。整个行动安排划分为四个阶段,2022年5月底前为动员部署阶段,落实省林业和草原局、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全省清零行动部署电视电话会议”工作要求,完成动员部署;2022年6月至2023年4月为案件查处阶段,按照“清零行动”任务目标要求,各县(市)区林草部门和各级执法部门组织精干力量对案件逐一调查、取证、查处、移送,积极督促推进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2023年5月为检查验收阶段,市“清零行动”领导小组对各地案件查处情况进行检查验收;2023年6月为总结讲评阶段,召开全市“清零行动”总结会议,讲评各县(市)区清零行动工作情况,提出下步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