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全面排查规范重点领域简政放权和行政审批工作的通知》精神和工作要求,鞍山市自然资源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简政放权排查工作。
一、排查审批事项下放情况
2013年以来,省厅下放或委托下放的且目前仍在办理的审批事项共计4项,除一个没有管理对象的事项(因教学、科学研究确需在无居民海岛采集生物和非生物标本的批准)未承接以外,鞍山市共承接3项,经核查:
1、不存在市级再次下放至县级相关部门实施的情况。
2、不存在市级接不住、监管跟不上的情况。
3、不存在违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将本级行使的行政审批事项下放到下一级部门实施的情况。
4、2013年以来,没有市级下放审批事项到县级自然资源部门的情况。
二、排查重点领域审批事项放权情况
1、在“意识形态、民族宗教、重大生产安全、环境保护、生命财产安全、涉军涉密”等六大放权底线方面,不存在把关不严的情况。
2、在事关重大生产安全、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生命财产安全等领域,尤其是涉及矿山、危化品、燃气、公共安全等相关建设项目审批事项,省级下放事项至市级行使,没有接不住、监管跟不上情况。
3、在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准入管理工作方面,我局严格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准入管理的意见》(辽政办发〔2021〕6号)。
三、排查规范行政审批情况
1、在严格执行行政审批方面,我局严格落实清单管理制度,做到“清单之外无审批”。
2、在本行业领域,把住安全准入关,做到“零隐患准入”。
3、严格遵守《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无擅自降低重点领域审批门槛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