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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鞍山市自然资源局取消行政处罚事项“对违反《辽宁省青山保护条例》行为的处罚”
    时间:2022-01-17来源:作者:点击:


    按照《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新增下放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通知》(鞍政发〔2021〕11号),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规范用权,创新监管方式、优化政务服务,市政府决定取消新增下放调整行政职权事项109项。其中,取消26项、新增12项、承接2项、上交67项、下放2项。

    鞍山市自然资源局取消了行政处罚事项“对违反《辽宁省青山保护条例》行为的处罚”。对于取消的行政职权事项,不得以任何方式继续行使,同时制定有效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附件:《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新增下放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通知》(鞍政发〔2021〕11号

    http://www.anshan.gov.cn/html/ASSZF/202112/016409217081918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