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要求,对“鞍刘路南、快铁路东地块用地条件图”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本公告发布30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无疑义我局依法对项目进行批复。
2、本规划经鞍山经济开发区规划委员会2021年第4次会议审议。
3、委托单位:鞍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4、规划编制单位:鞍山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5、公示日期:2021年10月11日至2021年11月09日。
6、电话:0412-8433059。
附件:鞍刘路南、快铁路东地块用地条件图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