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立山区红旗路南延至鞍钢厂区规划道路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已经鞍山市人民政府批准(鞍政复〔2021〕15号),自批准之日起(2021年9月3日)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八条“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及时公布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的规定,现由我局公布实施。有关规划成果信息可查询鞍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anshan.gov.cn)和鞍山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zrzyj.anshan.gov.cn)。
附件:1、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第3批次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鞍政复〔2021〕15号)
2、立山区红旗路南延至鞍钢厂区规划道路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附图
鞍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