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雷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办理农村宅基地土地使用证和房照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市农村不动产登记工作提出的宝贵建议。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鞍山市农村不动产登记工作现状
开展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工作部署。201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央一号文件)和省委一号文件均明确提出加快推进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任务。
为了贯彻落实好此项工作,我局于2020年4月起草并出台《鞍山市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方案工作目标要求各县(市)区及开发区在2020年底前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登记颁证率达到90%以上,基本实现“应登尽登”;在2021年年底前完成全市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籍调查及数据库基本建成,初步实现数据汇交,确保全市农村不动产纳入不动产登记日常业务,基本实现不动产登记城乡全覆盖。为了更好地推进工作开展,2020年6月23日经市政府土地专题会议讨论同意,由我局制定印发了《鞍山市市本级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指导意见(试行)》。对宅基地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申请登记发证的主体、登记面积标准及处理方式、权属来源的确认、不准予登记的情形等事项进一步规范。
在《鞍山市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出台后,我局责成专门科室负责推进此项工作,责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具体指导工作开展,定期与不动产登记中心、分局及作业单位开展工作进展情况汇报会,会上及时解答当期工作发现的各类问题并传达最新工作精神。此外我局每月跟踪汇总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作进展情况并及时上报省厅,定期联合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对各区、开发区下发工作情况进展通报,督促区政府、管委会积极推进此项工作。
截止到2020年末,我市各县(市)区、开发区关于农村宅基地土地使用证发证率均达到93.5%,基本做到“应登尽登”的工作目标。由于市本级及岫岩县已于去年上半年启动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我局目前正在积极推进市本级及岫岩县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籍调查及数据库建设工作,力争6月末初步实现数据汇交。海城市已于今年4月启动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籍调查及数据库建设的招标工作,预计9月末完成外业工作。目前海城市和台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在确保原证继续有效的基础上,开展日常登记,对于有换发新证需求的村民,经依法批准后,可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农村不动产房地一体产权登记。
您所提到的问题也是市政府非常关注的问题,农村宅基地和房屋是农民个人手中非常重要资产,也是农民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的农村宅基地审批和建房规划许可管理,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共同以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名义制定下发了《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和建房规划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鞍农领办〔2021〕3号),其中对农村宅基地申请条件、分户标准、用地标准、建房标准及不得批准的情况提出明确的要求,并对审批资料、审批流程、办理主体等进行确定,确保依法依规办理农村不动产管理及登记等事宜。
二、建议中提出问题的答复
1、部分村民宅基地符合办理土地使用证和房照条件,而非违章建筑。
答复:《鞍山市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中明确提出了各地要以未确权登记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为重点,同时也明确了确权方式,严禁通过不动产登记将农村违法用地合法化。合法的宅基地及其地上房屋经乡(镇)政府补充审批手续和权籍调查资料后,可以发放不动产权证书。
2、农民没有“两证”,感觉生活没有保障,特别是遇到房屋动迁时,是按照有照房赔付还是按照无照房无处理,因此这些农民心理没底,缺乏安全感。
答复:拆迁补偿问题属于政府拆迁部门负责,对于合法的宅基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对材料齐全的农户会及时发放不动产权证书。
3、由于没有办理“两证”,几年来村民多次到镇、市等有关部门上访,这也给社会和谐造成不稳定因素。
答复:对于没有办理“两证”,要明确原因,作出合理解释。
三、关于您建议的答复
建议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尽快给符合条件的农民宅基地办理土地使用证和房照。
您的建议答复:《鞍山市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中明确提出了各地要以未确权登记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为重点,同时也明确了确权方式。符合登记条件的宅基地及其地上房屋经乡(镇)政府补充审批手续和权籍调查资料后,将及时发放不动产权证书。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农村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在百忙中一如既往的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对材料齐全的农户全市不动产登记机构及时发放不动产证书,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