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标题:关于印发《鞍山市自然资源局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清单(2021年版)》的通知
发文字号:鞍自然资发〔2021〕8号
发布机构:市自然资源局利用科
发文日期:2021-02-07
效力状态:有效
市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局机关各科(室、分局):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失信约束措施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21〕15号)文件规定,按照《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惩戒机制实施失信惩戒清单制管理的通知》要求,依据国家各部委联合签发的相关奖惩合作备忘录,鞍山市自然资源局重新梳理编制了《鞍山市自然资源局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清单(2021年版)》(以下简称《措施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
一、实施对象
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对象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推送的税务、法院、市场监督等各行业主管部门依法认定的守信和失信主体。
二、工作机制
(一)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在“信用中国”网站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时更新、发布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市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局机关各科(室、分局)要在每月5日前将主管领域中符合《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联合奖惩条件的市场主体以《提请联合惩戒信息传递单》的形式报送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按照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推送的守信主体和失信主体信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各部委联合签发的联合奖惩合作备忘录的相关规定,对守信主体或失信主体采取激励或惩戒措施。
(三)各相关单位和部门在作出惩戒措施或激励措施后应填写《信用联合奖惩措施成效反馈表》,将实施惩戒或实施激励情况及时反馈至局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所有者权益科。
三、工作要求
本《措施清单》整理归纳了国家各部委出台的联合奖惩备忘录,作为各相关单位和部门实际工作中的指导。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按照《措施清单》所列文件组织工作人员认真学习领会国家各部委出台的联合奖惩备忘录,保证工作人员做到融会贯通,在实际工作中务必严格执行联合奖惩备忘录规定的奖惩措施,推进诚信社会的建设。
四、其他事项
本《措施清单》印发后,《关于印发<鞍山市自然资源系统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清单(2019年版)>的通知》同时废止,党中央、国务院及各部委、省委、省政府及各部门、市委市政府新发布的相关政策与本《措施清单》不一致的,以新的政策规定为准。
附件:1、《鞍山市自然资源局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清单(2021年版)》;
2、《信用联合奖惩措施成效反馈表》;
3、《提请联合惩戒信息传递单》。
鞍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2月7日
附件1:鞍山市自然资源系统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清单(2021年版)